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第四十七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八十四条的规矩,江苏证监局对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营业部展开了现场查看。经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经过网络展开期货行情剖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人员未获得期货出资咨询从业资历,违反《期货公司期货出资咨询事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十四条的规矩。
二、未将部分出资者危险等级、产品危险等级等出资者恰当性情况完整告知客户。违反《证券期货出资者恰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矩。
上述情况反映出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营业部未有用履行相关事务规矩,内部控制存在缺点。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八十八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第五十五条及《证券期货出资者恰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的规矩,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营业部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