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金追加风险。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暂不采用组合和证券保证金制度,这会大幅度增加组合期权和期权套利的保证金风险,因为是按照卖出的总量来计算保证金,而非依据持仓风险来考虑。按照目前的保证金算法,ETF价格上涨引发的保证金增量较下跌大,因此期权交易者应该注意大幅上涨的情况。
当标的价格与期权走势一致(认购:上涨;认沽:下跌)时,虚值期权对标的价格敏感,保证金的比例增速快。当标的价格与期权走势相反时,平值期权的保证金比例下降快。此外,认购期权的保证金增加幅度较认沽高,主要原因是保证金与ETF价格正相关,因此认购期权的保证金追加风险较高。综合而言,期权保证金在ETF价格剧烈波动时会增加得很快,期权交易者应避免卖出太多认购和认沽期权。
2.实物交割的大头针风险。
由于ETF期权的指派是在行权日结束后进行指派,这表示投资者拿到ETF份额并且卖出份额的时间为行权日后的交易日。如果行权日后的交易日高开或低开时,已行权卖出份额或买入份额就不一定是精明的选择。假设1月16日为行权日,ETF价格为2.604元,理论上买入认购期权2.55元的投资者应该行权,而买入认沽期权2.55元的投资者应该不行权。但是1月19日ETF份额低开至2.43元,即认购行权方损失0.12元,而非理论上获利0.054元。对于认沽行权方获利0.12元,而非理论上损失0.054元。即是说在行权日15:30前,投资者应根据对第二日开盘时的判断是否行权,而不应单单考虑目前ETF的价格。如果行权价非常接近ETF的收盘价/净值,投资者就需要对后市有更优的判断。
3.除权除息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由于原有合约在除权除息后,一手期权的ETF份额不再是整数10000,即持有到期并行权,可能使份额持有者无法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终需要折价出售碎股。因此,我们可以预期原合约调整后的流动性会下降,买卖价差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