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主要有以下三大风险:
1.基差风险。
基差是指股指期货当时的现货价格与交割日的期货价格之差,可分为买入基差和卖出基差,与买期保值和卖期保值互为反方向。即买入期货的同时卖出现货称为买期保值,它们之间的价差称为卖出基差。
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走势大体是相同的,这是套期保值得以实现的前提,但走势相同不等于价格变动幅度相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基差变化不一致,使操作结果不是稍有盈余就是小有损失,为避免基差变化带来的损失,可按一定基差买卖现货进行保值。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着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2.交割制度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股指期货交易中,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假如没有足够的保证金,就有可能暴仓。
3.标的物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重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能性几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