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条件:
1、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2、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
3、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经历;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
5、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6、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一般单位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条件:
1、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2、被授权的指定下单人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
3、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经历;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
5、具有参与期权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
6、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7、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般单位客户是指除特殊单位客户和做市商以外的单位客户。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特殊单位客户、做市商、最近三年内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的客户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特殊类型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可不进行适当性评估,但仍需按要求签署风险揭示和权限申请表。
特殊单位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单位客户。
做市商是指经交易所认可,为指定品种的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的单位客户。做市商名单以交易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