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性,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
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成倍地放大风险,在发生*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甚至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一个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5%)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缴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可分为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和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即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货币资金缴纳,可以上市流通国库券,标准仓单折抵期货保证金。
客户保证金的收取比例由期货经纪公司自主规定,但有关法规规定不得低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向客户发出保证金追加通知。客户与规定时间内补齐保证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