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刚从经贸类院校毕业的学生或者做过几年现货生意的人容易把期货交易看作是一种贸易行为。因为期货交易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因而它在运行中以现货市场为基础。现货也好、期货也罢,都是要订立合同,买卖商品,可期货交易者很快发现:
*先,期货交易买卖双方根本不见面,甚至绝大多数情况也不交割(实物交收只占交易总量的1%-5%),且交易保证金也只有合约价值的3%-10%。如期货合约都实际履行,其交割量和价款将大大超出期货交易者所能控制的规模。由此可知,绝大多数期货合约客观上是不能现实履行的。
其次,从交易者的主观目的来看,交易双方进行“买空卖空”操作,并非真正希望进行商品买卖,他们对实物交收通常也?有兴趣和能力,而是希望通过价格波动带来的价差来转移价格风险或获取风险收益,从而达到套期保值或投机获利的目的。
再者,在期货交易中,交易者基本都是通过对冲平仓来终止其权利义务,从而结束交易的。关于对冲平仓的法律根据,通常的现货贸易法规不能斤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后,对于传统的商品期货交易来说,期货作为一种(即便是未来才有的)实物商品,比较容易理解;可是对于股指期货、利率期货、汇率期货等金融期货来说,并无实物商品存在,那么期货又在何处呢?如何进行买卖和交付呢?金融期货的交割只能是现金交割,其实与对冲平仓无异。如此,期货交易与现货贸易还是有很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