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是指以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公司债券,它非公开发行,所以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没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时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私募企业债券是发行者向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债券。该私募企业债券的发行范围很小,其投资者大多数为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私募融资是指不采用公开方式,而通过私下与特定的投资人或债务人商谈,以招标等方式筹集资金,形式多样,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向银行贷款,获得风险投资等。私募融资分为私募股权融资和私募债务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股权筹资和随后的增资扩股。 私募债务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债权进行的融资,包括债券发行以外的各种借款。
融资服务业是普遍的信息匮乏的市场,客户和投融资服务机构的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引起许多不必要的私募债问题。中小企业私募融资问题,主要如下:
1.客户缺乏投融资所需要的会计、金融、法律、评估知识,对投融资服务机构的能力没有鉴别能力
2.部分投融资服务机构不负责任,收了客户费用不进行融资服务,对整个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3.部分投融资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差、没有资源,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很难为客户降低融资难度,策划较好的融资方案并实现融资。
4. 第二类投融资服务机构要求客户预先支付费用以启动项目,融资失败也不退还,一旦融资失败客户很难承受,往往引起双方争执.第一类投资者需要客户做商业计划书、评估,花费很多中介费后项目仍然未融到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