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期货公司在银行分支机构开立的用于期货保证金存管且已向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备的专用账户。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
期货保证金的收取:
一般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
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人民币50万元。若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在保证金补足之前,禁止会员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和《强行平仓通知书》,如果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未补足,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会员强行平仓。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实际可用充抵额度-上一交易日实际可用充抵额度+当日盈亏+当日入金-当日出金-交易手续费+其他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