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破产时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独特问题就是账户处理。由于当前期货公司仍不能经营自营业务,因此不存在期货公司自营账户的处置问题,惟客户账户需要处理。
客户,是与期货公司进行交易的实体,可以是法人或个人。客户由于通过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从而产生对期货公司的以下请求权:(1)与确定、清理或变更通过期货公司而进行的期货交易行为或由此而产生的利益或损失相关的请求权;(2)由于期货交易所涉及保证金而与期货公司之间就保证金的交付所形成的请求权;(3)订立或撤销期货交易的请求权。
客户账户,是联系期货公司与客户的纽带,任何法人或个人只有在期货公司开户以后才成为期货公司的客户。客户账户是客户通过开户的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通道。期货公司破产时应遵行以下原则来认定和处理客户账户;第一,债务人为特定的具有独立资格的客户开立的账户为该客户的独立账户;第二,结算机构的成员持有的该成员的主账户,独立于其专门为客户设立的分账户;第三,客户账户中的净权益不得与其他客户账户中的净权益相抵消。
在甄别和确认客户账户及账户项下的权益之后,还需将客户账户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期货公司名下,以确保客户能继续其交易。这种情况下,转入的期货公司不得拒绝该等账户的转入,但由于转让后对该期货公司的净资本等监管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机构在指定转入的期货公司时应结合风险监管指标审慎选择转入方。对于套期保值账户,转移时还需请客户对保值指令进行确认,以免因错误执行保值指令给客户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