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期货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交易所的特点之一,是指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制度,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2.涨跌停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3.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
4.当然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5.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6.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7.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二、国内期货交易保证金特点
国内期货交易保证金特点是,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一般是随着交割临近而提高。随着客户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且出现异常交易时也会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以控制市场风险。当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情况且持续变化时会相应调高保证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