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业和国外期货业发展的主要差距在于:第一,期货经纪行业构成单一。国外无论是原发型期货市场还是继发型期货市场的期货业均具有多层次多样化行业结构,各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多级代理体系中进行自我定位,相互分工协作,共同发挥中介职能。
目前我国期货经纪业实行一级代理,由于我国期货公司既是交易会员又是结算会员,且各期货公司只能代理终极客户交易,不能代理其他期货经纪机构。因此造成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同质化发展,缺少竞争优势,且各公司之间没有相互协作的平台。
第二,期货公司业务类型单一。
国外的期货公司许多都是全能金融公司,具有经纪职能、结算职能、代客理财职能、场外交易职能、基金管理职能、顾问服务职能、融资职能等,每个公司可以各具特色。而我国的期货公司只能从事代理业务,造成期货公司收入来源狭窄,渠道单一。同时这种状况导致每一个期货公司在同一个层次上低水平激烈竞争,使得期货公司盈利能力低下。
第三,期货公司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无法实现规模经营。无论从资本金、代理业务量还是从经营规模来看,我国期货公司的规模都很小,未能形成具有绝对规模优势的行业首领。而考察国外期货业,高盛、花旗环球金融、美林和摩根大通等一些航母级全能金融大鳄已经成为期货业的绝对龙头。2003年全球按客户保证金排名前20位的期货公司中,有投资银行背景的占了15家,综合金融企业无疑已经成为期货业的主要力量。目前我国期货公司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既有期货品种少、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但是金融企业无法参与期货市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营运模式存在四不同
浙江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汪炜通过比较瑞富、飞马、卡利翁和曼金融四家国外期货公司以及中期、永安、建证、金鹏和中粮五家国内期货公司,认为中外期货公司在营运模式的四个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首先,在股权结构上,国外大型期货公司的股权结构表现为两极分化的模式,一类公司股权结构相当集中,甚至仅有单一股东如飞马期货和卡利翁公司,另一类公司则股权高度分散或成为公众公司,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是均存在主要的控制人;而国内期货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正经历单一股东向股权分散化演化,但是在股权高度分散化的结构下要解决经理人、内部人控制问题需要高效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市场监管,但是从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来看,尚不具备上述条件。
第二,在组织管理构架上,国外期货公司是多维立体型、扁平化的组织结构;而国内期货经纪公司是传统直线型、职能型构架,决策机构单一,各部门重叠设置、职能交叉现象严重,基于分支机构的经营权限也较低。
第三,国外期货公司在长期管理中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它们一般都有专设的风险检测机构和一套有效的境内外风险分析系统,能根据不同客户风险承受级别提供相应风险级别的工具和交易;而国内期货经纪公司在这些方面就显得不足。
第四,在经营特点和业务类型上。
国外期货公司传统期货经纪业务所占比重较小,而像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占主导地位。在客户开发上,国外期货公司更多的是本公司的资信、品牌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出发来吸引客户,同时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客户实时需求系统;在业务开拓和创新上,已经突破了传统业务创新,向综合性业务创新发展;而目前国内期货经纪公司因受制度和环境约束,业务单一,品种单一,无法从事管理期货业务和金融期货品种交易。即使目前开展的网上服务、投资理财、期证">差距在于三大步
浙江永安期货公司总经理施建军认为,我国期货业和国外期货业发展的主要差距在于:第一,期货经纪行业构成单一。国外无论是原发型期货市场还是继发型期货市场的期货业均具有多层次多样化行业结构,各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多级代理体系中进行自我定位,相互分工协作,共同发挥中介职能。
目前我国期货经纪业实行一级代理,由于我国期货公司既是交易会员又是结算会员,且各期货公司只能代理终极客户交易,不能代理其他期货经纪机构。因此造成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同质化发展,缺少竞争优势,且各公司之间没有相互协作的平台。
第二,期货公司业务类型单一。
国外的期货公司许多都是全能金融公司,具有经纪职能、结算职能、代客理财职能、场外交易职能、基金管理职能、顾问服务职能、融资职能等,每个公司可以各具特色。而我国的期货公司只能从事代理业务,造成期货公司收入来源狭窄,渠道单一。同时这种状况导致每一个期货公司在同一个层次上低水平激烈竞争,使得期货公司盈利能力低下。
第三,期货公司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无法实现规模经营。无论从资本金、代理业务量还是从经营规模来看,我国期货公司的规模都很小,未能形成具有绝对规模优势的行业首领。而考察国外期货业,高盛、花旗环球金融、美林和摩根大通等一些航母级全能金融大鳄已经成为期货业的绝对龙头。2003年全球按客户保证金排名前20位的期货公司中,有投资银行背景的占了15家,综合金融企业无疑已经成为期货业的主要力量。目前我国期货公司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既有期货品种少、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但是金融企业无法参与期货市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营运模式存在四不同
浙江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汪炜通过比较瑞富、飞马、卡利翁和曼金融四家国外期货公司以及中期、永安、建证、金鹏和中粮五家国内期货公司,认为中外期货公司在营运模式的四个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首先,在股权结构上,国外大型期货公司的股权结构表现为两极分化的模式,一类公司股权结构相当集中,甚至仅有单一股东如飞马期货和卡利翁公司,另一类公司则股权高度分散或成为公众公司,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是均存在主要的控制人;而国内期货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正经历单一股东向股权分散化演化,但是在股权高度分散化的结构下要解决经理人、内部人控制问题需要高效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市场监管,但是从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来看,尚不具备上述条件。
第二,在组织管理构架上,国外期货公司是多维立体型、扁平化的组织结构;而国内期货经纪公司是传统直线型、职能型构架,决策机构单一,各部门重叠设置、职能交叉现象严重,基于分支机构的经营权限也较低。
第三,国外期货公司在长期管理中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它们一般都有专设的风险检测机构和一套有效的境内外风险分析系统,能根据不同客户风险承受级别提供相应风险级别的工具和交易;而国内期货经纪公司在这些方面就显得不足。
第四,在经营特点和业务类型上。
国外期货公司传统期货经纪业务所占比重较小,而像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占主导地位。在客户开发上,国外期货公司更多的是本公司的资信、品牌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出发来吸引客户,同时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客户实时需求系统;在业务开拓和创新上,已经突破了传统业务创新,向综合性业务创新发展;而目前国内期货经纪公司因受制度和环境约束,业务单一,品种单一,无法从事管理期货业务和金融期货品种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