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与远期合同交易的共同点是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都是在交易时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标的物的合约。不同点如下:
1、交易方式不同。期货交易是交易所制定标准化的契约交易,没有零星的交易,远期合同交易的数量和交割时期是交易双方自行决定,不是标准化的。
2、交易公开情况不同。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内公开进行的,行情的变化比较方便了解,远期合同交易不是在公开而集中的交易市场,不容易知道价格信息。
3、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是特定的,而远期合同交易是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是否收取保证金。
4、违约风险不同。远期合约的履行仅以签约双方的信誉为担保,一旦一方无力或不愿履约时,另一方就得蒙受损失。期货合约的履行则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担保。
5、期货交易注重价格风险转移,远期交易注重商品所有权转移。
6、商品交割不同。期货交易合约在商品交割期到来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可以多次转手,交易双方在商品交割前可以通过反向买卖解除原合约义务和责任,买卖双方能通过期货市场回避价格风险,而远期交易的合约在未到期之前很难直接转手,到期合约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商品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