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平仓即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在特定的情况发生后,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对期货公司或客户的交易部位进行部分或全部强平,以期达到一定的风险控制水平的一种风险控制手段。
期货交易是转移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但期货交易本身也是充满了风险,换言之,期货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为了对期货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是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一旦期货市场期货价格波动使规定的维持保证金不足时,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权通知期货交易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对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交易者的期货持仓,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可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及时控制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一般的期货交易所都在自己制定的交易规则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由于我国期货法规没有对强行平仓作出规定,学术界对强行平仓的法律问题也众说纷纭各执一说,如强行平仓是权利还是义务,还是既是权利和义务,这给平仓主体正确实施强行平仓,以及司法部门处理这类纠纷带来了标准上掌握不一致。因此,正确分析强行平仓的法律属性,解决理论上对强行平仓相关分歧问题,对于严格控制市场风险,维护期货市场稳定和有序发展,促进司法解决这类纠纷,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