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1月12日最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显示,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如下:
1.交易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假日外,新三板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如果交易时间因故休市,交易时间不做顺延。
2.交易规定
新三板投资者需要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股票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
3.交易方式
新三板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电话、自助终端、网络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进行股票买卖。
4.交易须知
(1)新三板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0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需要一次性申报卖出。
(2)新三板股票以“每股价格”为计价单位,可申报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价格不在最小变动单位范围的,按四舍五入取最小变动单位。
(3)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具体交易方式说明如下:
1.做市交易方式
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投资者需要通过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做市股票。做市商的申报价格100股的整数倍,且最小申报数量应不低于1000股。做市商每次进行做市申报需包含买入和卖出价格,相对买卖差不得超过5%或两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计算公式为:相对买卖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
2.竞价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受价格涨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 ×(1±涨跌幅限制比例)。
也存在不实现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况:
(1)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
(2)全国股票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