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问题并不必要涉及到对冲锁仓操作。
1、甲与乙签署卖出合约,相当于甲操作了以一手空仓,卖出价格为100元/手。
2、1个月以后价格跌至80,甲只要履行合约把大豆卖给乙就可以了。这相当于在市场上以80元的价格买入,再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乙方。
现在回答你的问题:
1、甲需要在2级公开市场或1级市场以每手80元的价格买入大豆合约1手。
2、因为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是标准交易合约,所以甲方需要履行公开市场上买入的合约,并把大豆卖给乙方。在此之后,甲方手里已经没有任何合约了。当然,甲方也可以吧买入的合约卖给乙方,这跟实物交割实际上是一回事。
3、甲方的资金过程为支付80元买入,收取100元卖出。乙方的资金过程为支付100元买入。
最后,实际上锁仓和平仓是一回事。我个人并不建议锁仓操作,没有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