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股指期货正式推出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10年2月20日宣布,证监会已正式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至此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制度已全部发布。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接受投资者开户申请。公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
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标准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三、股指期货开户条件
一、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不低于50万元; 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评分不低于80分); 三、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仿真交易记录,或者是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两者是或者关系,满足其一即可); 四、综合评估表评分不低于70分; 五、中期协无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