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与黄金现货业务主要区别:
1、在开盘前引入了集合竞价过程;
2、交易过程中实行首付款制度;
3、在交易环节中,引入了持仓的概念;
4、交割环节引入了中立仓、延期补偿费机制满足交割需要,平抑供求矛盾;
5、日终结算,实行每日无负债制度。 开盘集合竞价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1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1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与普通的撮合成交原则不同,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开盘集合竞价中的为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交易所撮合原则产生,其中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首付款制度
1、在买卖报价过程中,不再冻结全额资金和实物,而是不分买卖方向,全部冻结报价金额7%的资金;
2、交易过程实行T+0,当天买入可以当天卖出;
3、所有交易品种共用一个资金账户与实物账户,这实现了不同交易品种之间资金与实物的共享。 现货延期交收业务没有规定具体的交割时间,由买卖双方自由申报。买卖双方申报交割的数量一旦不相等,就要通过中立仓、延期补偿机制来解决这种矛盾,从而顺利实现现货延期业务的交割功能。
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确定规则
根据市场情况,延期补偿费可以为正、负或者为零。当市场出现供不应求(货少了)的情况下,延期补偿费为卖方付给买方。当市场供大于求(货多了)时,延期补偿费为买方付给卖方。当供求平衡时,延期补偿费为零。 为了有利于风险控制,每日进行结算。每日交易结束后,按照全部持仓计算应冻结的首付款。
根据当日结算价,计算持仓的全部盈亏,并发生实际的资金划转,盈利者可以提取利润,亏损者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资金。
违约处理
构成交割违约,由交易所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7%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同时交收终止。